排污费价格要高于治污成本

2015-01-28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XXXXX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按市场价,1公斤二氧化硫的治理成本是1.95元(合每污染当量治理成本1.85元),原来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才6毛钱,企业肯定宁愿交排污费不愿意治污嘛。”他认为,排污费价格一定要合理,不能让努力搞治污的企业吃亏。

  XXXXX认为,理想状态是让排污费超过治污成本,如钢铁企业的二氧化硫和氨氮废物征收标准应提高到2元/公斤(合每污染当量1.9元)。

  《XX》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XX》所述标准征收排污费。此前,北京市自今年1月1日率先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0元,比原标准提高15倍左右。

  天津自今年7月1日起,将4种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费收费标准平均提高至原标准9.5倍;河北则在几年前就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到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

  XXXXX鼓励这一做法:“不能全国一刀切,经济有发达不发达地区,都收那么高也不现实,东部地区排污费应该高于这个标准,向发达国家看齐了。”

  企业盼征收标准更公平

  相对于排污费上调,企业更关心排污费用的征收是否公平。

  “即便被监测到污染排放下降,排污费用也不可能给你减,这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普遍做法,地方财政收入不够,排污费甚至被地方政府作为一部分预算收入。”XX称,他所在的企业自2011年以来,在企业环保设施改造升级方面先后投入近20亿元,企业相应的运营成本增加1亿多元,排放也确实减少,但他们实际上缴的排污费并没有减少。

  XX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他的公司是国有企业,在排污费征收的实际操作中,国企跟民营企业有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尤其是有的地方政府,对国企排污很严格,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排污要求就会低一些。他希望在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同时,有关部门更能公正执法。

  在“2013年度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培训班”上,邹首民坦言,在排污收费工作中,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中,由于监测成本高,排污量核定难度大,执法经费不足,地方行政干预仍然存在,协商收费和定额收费阻碍执法效力。

  根据现行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一律进入国库,环保部门只是核定企业应该交多少排污费。“但是基层环保部门在核定企业排放多少污染物上是有寻租空间的。”XXXXX说,现在收排污费一般是企业自己上报,然后环保部门核定,再将钱交给财政部门,这其中恐怕有利益寻租空间。

  对于如何规范排污收费工作,邹首民提出,负责排污收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自身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杜绝权力的滥用和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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