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化油废水偷排屡禁不止 危险废物跨区域监管难题待解

2015-01-28

随时间节点的临近,新《环境保护法》距离正式实施已不足两个月时间,这将意味着铁拳治污新政进入了倒计时,政策利好有望持续发酵。在此背景下,各地相关配套举措密集出炉,向污染说“不”的治理大幕已悄然开启。

  有媒体报道称,面对环境污染严峻态势,河北省环保和政法部门近期将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长期携手”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据悉,今后这些部门将重点联合打击国家规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4种环境污染罪犯行为和可能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然而,《中国XX新闻》近日在冀、鲁、豫等地走访时发现,面对即将到来的新一轮铁拳治污,少数无良企业主仍有恃无恐,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注意到,以酸化油生产加工领域为例,河北辖区内的一些生产加工点将废水偷排现象尤为突出。

  日前,从河北XX县环境保护局获悉,通过该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夜间巡查,近期已查证两起酸化油生产废水被槽灌车拉至他处倾倒偷排的环境违法案件。目前,XX县环境保护局正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控此类环境污染事件再次发生。

  10月12日,北京XX环污工程咨询中心研究员XX在接受《中国XX新闻》采访时表示,酸化油生产加工会产生大量高浓度强酸废水,由于难处置极易污染环境,属于典型的高污染行业。为实现生产,仅有极少数上规模有实力的酸化油加工企业为应对废水污染而采取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就地消化并有效处置废水目的。此外,另有少数企业则通过签订“危险废物(简称危废)委托处置合同”方式,委托有能力、有资质专业机构将酸化油生产废水进行有效处置,以此解决企业生产污染问题。

  “由于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和降低运行成本,大多数酸化油加工点则选择在夜间用槽灌车拉至他地僻静处进行偷排,已成为业内公开秘密。”XX对坦言道。

  针对这一说法,在山东辖区内的多个酸化油加工点及地方环保部门走访时得到证实。另据了解,山东多地环保部门针对酸化油非法加工点及生产废水被偷排现象相继进行拉网式排查,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采访时发现,位于山东龙口市龙港镇诸河高家村的龙港兴旺酸化油厂,虽然规模较小属家庭作坊式加工经营,但该厂废气收集等处理设施建设相对完备。

  该厂负责人孙吉好向表示,近几年仅用在对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的投资已达400余万元,几乎花掉了他全家的所有积蓄。

  孙吉好告诉,通过将酸化油加工池封闭并结合配套设备能有效将酸化油加工时产生的异味气体进行收集。与此同时,该厂则与XX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简称五联单)规定进行移交,最终将酸化油厂产生的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置。

  XXXX公司一位刘姓工作人员电话里也向《中国XX新闻》证实,截至目前,该公司从龙港兴旺酸化油厂共接收两个车次,共计30余吨的废水进行处理。这位负责人还告诉,对于接受龙港兴旺酸化油厂委托处置的所有废水,该公司均是派专车赴厂里亲自收集运输的。

  “不过,针对目前国内通行的‘危废委托处置’模式,仍需要加强完善对危废生产、运输与处置等多方机构的监督机制,不然仍会给危废异地偷排乱倒提供可乘之机。”有业内人士表示担忧称。

  有迹可循的是,位于江苏XXX市辖区内的一家化工企业,同样以危废委托处置方式将一批废水委托河南一家有资质企业处理。蹊跷的是,这批废水并没有进入指定的处理厂,却堂而皇之地被装入桶内运至距离企业有千里之遥的河北XX县一乡间废弃厂房内。

  日前,随同XX县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赶到了这批废弃物堆放地。在现场,一米见高的蓝色塑料桶密密麻麻被堆放在一个废弃小化工厂院内,周边长满了庄稼。走近时发现,塑料桶已被帆布罩起,四周拉起了警戒线,并在显著位置竖立起了“危险废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注意到,在每个塑料桶上除了印有统一的英文编码外,在接近封口处的桶身上方均标有一张“合证证”标识,其中载有:品名为宏元废水,净重250千克,检验日期2013年3月,有效日期2014年2月等内容,在标识下方还标著有XXX有限公司的字样。

  XX县环保局蔡俊波副局长在接受《中国XX新闻》采访时表示,这批废弃物共计500余桶,总计100余吨。通过前期沟通确认,已联系到这批废水生产方,但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证实,被产废方与处置方互相推诿,追责陷入“扯皮”的尴尬境地。目前,针对这批废水已由XX县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到北京新奥环标理化分析测试中心进行了检测,初步已确定是一批危废,下一步正在对其进行认定,待结果出来后由该县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破。

  近日,致XX限公司,试图了解这批危废的具体详情,但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以“最近人员正在调整,比较忙。”为由婉拒采访。

  有观察者指出,现阶段危废跨省转移主要通过转移联单制度进行流通,作为危废产生、处置单位则需要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以方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不过,由于个别生产危险废物企业存有虚报、瞒报、漏报现象,在进行危废转移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导致环保部门不能适时掌握企业间危废的转移交换情况,埋下环境隐患在所难免。

  事实上,通过委托处置等同于为生产危废企业开了条“活路”,但这条路并不是谁都愿意走的,原因是若将危废进行有效处置,企业均要付出一定的成本。部分产废单位为了逃避这部分支出,不惜铤而走险,非法转移甚至跨地域倾倒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那么,如何做到规范化管理,确保危废得到有效处置?

  XX分析认为,探索切实可行的危废监管模式,在产废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逐步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危废台账,设立警示标志,帮助产废单位增强环境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无害化处置目标,方是治本治源之策。与此同时,探索建设危废回收和信息交换体系,加强危废跨省转移活动监管,维护环境安全。

  也有环保人士表示,确保危废得到安全处置需扎实推进对危废的产生点、厂内危废的流转程序、委托处置单位的资质、危废转移合同及“五联单”的填报与上报等核查工作,督促危废产生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危废的流转,并现场监督转移情况。此外,加大监察频率,形成危废监管的高压态势,同时采用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的办法,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实施的危废产生单位,及时到达现场取证,予以严厉打击,并明确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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